高雄市95學年度各級學校「學生個人網頁」設計競賽
實施計畫
一、依 據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高市教一字第0950034465號函。
二、目 的:
1、提昇學生網路資訊素養,引導學生運用網路學習。
2、鼓勵學生開發及建置網路資源,活化網路學習風氣。
三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四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三信家商
五、參加對象:以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,分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及資源班四組,採自由報名,由學校先在校內選出優秀作品10件,再由學校統一報名參加。
資源組是學校設有資源班學生及特殊學校學生為参加對象。
六、競賽項目:學生個人網頁
(一)學生個人網頁:自我介紹、學習心得、活動照片集錦、未來願景、好朋友介紹、優良作品等等或自行設計。
(二)參賽作品之首頁請以index.htm命名,並製作成光碟片繳交。
七、報名方式:
1.本計畫內容置於高雄市資教中心及三信家商網站(http://www.sanhsin.edu.tw)
2.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0月16日止,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
網址http://www.sanhsin.edu.tw/
選取 「學生個人網頁比賽」按鈕。輸入密碼
計畫檔案可從 http://163.32.84.1/master/khedu/edu93.htm下載
3.作品光碟請於11月15日前,經公文交換或派專人送達三信家商資訊中心,並填寫授權書(詳如附件二)。電話:7517171-1302 傳真:7113202
八、 評審方式:
1.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、學者、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,評審參賽作品。
2.各組錄取優等三名、佳作若干名。
九、評審標準:
1.網頁設計之創意、人機介面、互動性、活潑性70%。
2.藝術及版面設計佔30%。
3.評審小組得視實際需要,修訂整體評分要求與標準。
4.評審結果將優勝名單公佈於高雄市資教中心或三信家商網站
(網址為http://www.sanhsin.edu.tw)中,並以書面通知各參賽學校。
5.評審日期:11月17-20日
十、獎勵:
(一)競賽項目之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及資源班各組皆錄取優等三件,給予獎金及獎狀,獎金分別為:第一名参仟元、第二名貳仟元、第三名壹仟元;佳作若干件給予獎狀。
(二)榮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(每件作品限二位,以報名表為依據)敘嘉獎乙次,以資鼓勵。
十一、連絡單位:三信家商資訊中心 王玉文主任
電話:7517171轉1301 傳真:7113202
E- mail:wang@webmail.sanhsin.edu.tw
連絡地址: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186號
十二、其它:
(一)參與競賽之得獎作品,授權予教育局收錄於本市教學資源分享網站,以提供教師教學之用,造福學子,經驗交流提昇教學品質。
(二)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、專利權之侵害,並經法院判決屬實者,追回原發給之獎狀、獎金。
(三)報名後要更改参賽名單需在送作品結止日期之前,由参賽學校行文向承辦學校提出申請更正,否則評審後不能提出更改名單。
十三、本計畫經費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五年度資訊教育相關經費支出
十四、本活動相關承辦人員於活動結束後,由教育局統一給予敘獎鼓勵。
十五、本計劃陳報教育局核準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視實際需要修正之,並於報名網站公布之。
(附件一)
高雄市95學年度學生個人網頁設計比賽報名表(資料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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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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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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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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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電話: |
傳真電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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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人E-MAIL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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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 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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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 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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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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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二
高雄市95學年度各級學校「學生個人網頁」設計競賽
學生個人網頁比賽作品授權同意書
茲同意無償授權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」將本人參加「高雄市九十五學年度各級學校學生個人及班級網頁設計競賽」作品永久典藏展示於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」指定網站,且為推廣資訊教育之目的,得進行數位化典藏、重製、透過網路、數位光碟公開傳播、轉授權給學校師生下載,作教學活動。
授權作品:
高雄市95學年度各級學校「學生個人及班級網頁」設計競賽參賽作品
參賽學生網頁作品名稱:
本人聲明並保證為上述網站作品之共同著作財產權人,有權為本同意之各項授權。且上述授權網站作品未侵害任何第四人之智慧財產權。本同意書為專屬利用授權,本人對上述授權網站作品仍擁有原始著作權。
立同意書人(授權代表):
學校名稱:
個人網頁學生姓名: (簽章)
第一指導老師: (簽章)
身份證字號: 連絡電話:
第二指導老師: (簽章)
學校地址: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